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验。
材料申报内容包括:
1、《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职称3份,中、初级职称2份。
2、《综合一览表》。高级职称系州里评审的3份,省里评审的25份;中、初级职称3份。
3、近两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各1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奖励、成果等证书及其它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能力、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破格晋升职称的人员,报《破格审批表》1份。
9、转评人员,报《非本专业转评审批表》1份。
10、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治疗病例5个。
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验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审验证明,并将申报材料报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报送和审查。
二、组织评审
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按职称评审权限分别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评审结果
评委员评审结束后,人事职改部门对评审结果公示15—30天。
四、审批行文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事职改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下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
恩施州人事局专技科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