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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州人专[2007]119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享受省政府
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07]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选拔推荐2007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工作,现就选拔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与对象
1、选拔范围:
州内所有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国有企事业单位和自然科学领域为主。
2、选拔对象:
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社会科学、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体育、新闻出版、现代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列为专家选拔对象。

二、选拔数量
  省人事厅给我州分解下达2007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指标参考数2名,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选拔推荐候选人1名。

三、选拔条件
  选拔推荐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且年龄未满60周岁,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获奖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若同一项目重复授奖,只计最高奖励。
2、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给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者。
3、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及湖北省“新纪世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且被确定为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4、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要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保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被聘为“特聘教授”者可优先推荐。
6、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层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省内同行公认,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者。
7、长期在水利、交通、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筑等工程技术行业中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及在防汛抗洪中做出突出贡献,被省政府授予一等功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8、长期在农业教育、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教育、成果转化、技术改造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经过实践证明,在其理论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者。
10、在文学、艺术、文物、图书、体育、新闻、出版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中,近5年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或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文化部文化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两项以上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执训的运动员在全运会、全国年度比赛中获得一枚银牌以上或一项亚军以上的职业体育教练员可优先推荐。

四、选拔程序、要求
1、各县 (市)人事局和州直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认真开展摸底测评推荐工作,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2007年推荐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表)和其他推荐材料(含各种证件的复印件)报州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无业务主管部门的民营企业及其个人可直接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推荐人选或自荐。被推荐人选必须先在所在单位公示三天。
2、州人事局按照选拔条件,对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按省人事厅分解下达选拔推荐指标1:2的比例进行筛选,确定考核对象。
3、州人事局组织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4、根据考核结果,征求有关部门、同行专家意见,报州政府核定并进行公示 后,将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报省人事厅。

 

附件二OO七年推荐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恩施自治州人事局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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