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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干部程序
在编制请示、增加计划的基础上,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调动干部时,应先由用人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干部个人要求调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极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和证明;接收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干部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干部商调 表。
(4)干部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
招聘干部程序:
在有编制和计划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聘用干部。
(1)审查报考资格。考试前对报考者资格进行(范围、对象、条件)审查,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情况。资格审查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并向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报考者发准考证。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3)考核、体检。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然后体检和全面考核。体检考核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被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
(4)聘用。根据职位(岗位)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以及体检结果,以适应方式向社会公告,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人员,报市(州)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OO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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