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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自治州农业局文件

恩州农〔2007〕35号

关于组织推荐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
通 知

各县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经研究,在全州组织开展恩施州农村优秀实用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选拔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确保优中选优,公正公平。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实际贡献、掌握农业科技水平的高低为依据,着力选拔业绩突出,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
(三)坚持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激励农村实用人才为科技兴农、农民增收、科技创新和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二、 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全州农村中从事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服务,具有一定的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同行业中成绩突出,得到群众认可的实用人才。

三、 推荐选拔的条件和程序
推荐选拔的条件和程序按照《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恩州农发【2007】34号)规定执行。其中从业业绩主要是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

四、 候选人推荐人数
首次选拔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20名,按1:2的比例推荐候选对象40人。各县市推荐候选对象人数为:恩施市、建始县、巴东县、利川市各6名,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各4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选拔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是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励农村实用人才为繁荣农村经济作贡献。各县市要充分认识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纪律。推荐选拔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必须公开、公平和公正。推荐人选必须在乡镇、村公示,县市上报推荐对象前,应在县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凡是发现并查实推荐对象和单位弄虚作假、谎报从业业绩的,将取消推荐对象选拔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的责任。
3、保证质量。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推荐选拔办法认真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社会公认,确保质量。
4、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材料包括: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呈报表(一式二份)、《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入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及候选对象业绩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奖励证书复印件、大两寸彩照二张。
以上材料除《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呈报表》、《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入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外,其他材料均需装订成册(一式9份,供专家评审用),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推荐选拔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要抓紧组织实施,务必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报州农业局科教科。

联系电话: 0718-8231829
联 系 人: 申松云 李小红
电子邮箱: yangrong0990@163.com

附件:

1、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呈报表;

2、2007年推荐恩施州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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