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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全省人才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各人才中介组织: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程序〉、〈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程序〉、〈人才市场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的通知》(鄂人〔2004〕22号),规范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严厉打击以人才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人才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人才中介机构,改善人才流动环境,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竞争有序、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定于今年3月至4月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人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这次清理整顿的主要范围是: 各人才中介机构(含各级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行业人才中介机构、民营人才中介组织);自发形成的人才中介聚集地或人才交流场所。


清理整顿的对象是: 对以人才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未取得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从事人才中介活动,或已取得人才中介许可与营业执照,但在人才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破坏人才市场正常秩序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人才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在介绍职业、招聘人才时发布虚假消息的;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的;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以人才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


这次清理整顿的主要措施及要求是: 严厉打击人才中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取得人才中介许可与营业执照,非法从事人才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与《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取缔;对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立案查处。要依法加强人才中介机构监管。对在《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出台前下发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应迅速到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申请换发新证(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对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应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向所管辖的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省四厅局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分级负责,切实做好人才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维护人才市场的秩序和人才、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到位。通过清理整顿,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省厅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全省人才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须在4月15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清查情况(书面材料)及《人才中介机构自查表》、《人才中介机构登记表》一并报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恩施州人事局联系电话0718-8222513 82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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