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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州人专[2007]94号
关于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
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鄂人职管[2007]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 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 专业工作满15年。
(三) 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 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 专业工作满5年。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设备监理业务年限证明)原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职改办)办理报名手续。州直单位考生,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免试科目考生除外),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职改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须经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在我州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6月4日~6月15日
(二)考试时间
2007年9月8日
上午:0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2007年9月9日
上午:0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各地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报名表报送州人事考试中心。
五、题型及答题方式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
请监考老师务必提醒考生,在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时,1、要认真阅读答题卡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4、该科共6道题,均为必答题。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与信息管理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36、注册设备监理师 4、考4科 01、设备监理师 1、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2、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3、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4、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2、考2科 01、设备监理师 3、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4、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七、考点设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3科,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按每人90元收取。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省标准信息研究所发行站联系。
联系电话:027-88224152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山路361号 邮编:430061
各县(市)人事、质监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恩施自治州人事局 恩施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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