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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经[2007]95号


关于评选恩施州首届优秀企业
经营管理人才的通知


各县(市)中小企业发展局:

  根据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恩施州首届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和《恩施州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精神,决定开展恩施州首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恩施州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州现有工业(建筑)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中有突出贡献和显著业绩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均属此次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所在企业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并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业(建筑业)企业:
1、所在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增幅保持在20%以上;建筑企业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年增幅保持20%以上。
2、所在企业年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
3、所在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上;
4、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下列成果之一的:
(1)拥有一个中国名牌产品或湖北省名牌产品,或者拥有一个中国驰名商标或湖北省著名商标,或者拥有2个以上恩施州名牌或知名商标;
(2)获州级以上(含州级)质量奖;
(3)产品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4)被认定为省以上诚信企业;
(5)被认定为省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6)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
(7)建立州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8)获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先进企业称号;
(9)获州级以上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
(二)商贸流通企业:
所在企业年营业收入近3000万元以上且年上交税收100万元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推荐评审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推荐,相关部门评议的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推荐申报: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自行提出申请后,报县(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审核推荐;建筑企业先由企业申请,再由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审核推荐。企业申请,县(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推荐须填写《恩施州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荐呈报表》(附件一)、《二OO七年推荐恩施州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二),提供先进事迹文字材料(2000字左右)与上述表格一起打印一式三份,附上推荐人选有关获奖证明文件、证书等复印件1份,由县(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审核盖章后于11月22日前,上报州经委。联系电话:8222682。
2、评审考核:根据县(市)推荐情况,州经委将推荐人选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组织部全同有关责任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并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人选进行全面考核。
3、媒体公示:对考核合格人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反映出来的问题,按有关规定由考核专班调查核实并
提出处理意见。
4、研究决定:州委组织部会同各责任单位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首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候选人名单,提交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州委、州政府审批。

四、推荐名额:根据中共恩施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恩施州首届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恩施州人才[2007]3号)要求,本次恩施州“首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指标共10名,为便于评审筛选,各县(市)可对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候选人名单1一2名。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质量,真正把全州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荐上来。


附件:
1、《恩施州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荐呈报表》
2、《二OO七年推荐恩施州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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