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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劳社办[2007]56号


关于组织推荐选拔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通知

  各县市劳动保障局,州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在州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劳社发[2007]17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州组织开展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施政策、条件、程序、结果公平,择优选拔,确保公平,不搞平衡照顾。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品德、实际贡献,专业技术能力,选拔业绩突出,具有较高技能水平,业内认可,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

二、推荐选拔范围对象
全州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在州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及其个人)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优秀技术工人。
选拔应向科技创新、生产、工作岗位一线,艰苦工作岗位上作出贡献的人才倾斜。
企事业单位不在专业(工种)技术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选拔。

三、推荐选拔的条件、程序
首次选拔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计划20名。推荐选拔的条件、程序按照《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恩施州劳社发[2007]17号)文规定执行,业绩和成果条件主要是指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和成果。

四、推荐选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选拔州优秀高技能人才是加快推进人才强州战略,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州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我州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州县市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州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州县市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那些群众公认,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要公开进行推荐选拔,确保质量关。
3、坚持要求,严肃纪律。推荐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推荐人选上报之前必须在所在单位、县市进行公示。凡是发现并查实推荐的人选和单位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和成绩的,取消其推荐人选的选拔资格,并追究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的责任。

五、推荐选拔的名额及时间。每县市推荐2—3名,州直推荐4—5名。由于推荐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州县市和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务必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州劳动保障局优秀高技能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1、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及要求
2、推荐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基本情况一览表
3、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呈报表


联系电话:8222802
联系电话:王锦华 周斌

恩施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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