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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劳社发[2007]17号

关于印发《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
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劳动保障局,州直各单位:
   现将《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


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恩施州优秀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州优秀高级技能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优秀技术工人。

第三条 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选拔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施政策、条件、程序、结果公开,择优选拔,确保公平,不搞平衡照顾;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品德、实际贡献、专业技术能力,选拔业绩突出、具有较高技能水平、业内认可、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州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第五条 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 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一般应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或同等资格的一线操作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技绝招,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在全州有较大影响;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州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州有较大影响;
(四)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州有较大影响;
(五)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州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十名的选手,或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
(六)在指导青年工人和技工学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徒弟,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六条 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可由组织推荐、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具体选拔程序为:
(一)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根据 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人选,逐级上报。无业务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及其个人,可直接向县市劳动保障局推荐人选或自荐。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应在本单位公示。推荐人选在上报州劳动保障局之前,应填写《恩施州优秀人才推荐呈报表》,并由县市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州直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恩施州优秀人才推荐呈报表》、相关证明依据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县市劳动保障局或州直行业主管部门报州劳动保障局;
(二)资格审查。州委组织部、州劳动保障局依据条件,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由州委组织部、州劳动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由7-9名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候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并以无记名的方式按10%差额确定考核人选;
(四)组织考察。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人选,由州委组织部、州劳动保障局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示。对考察合格人选,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确定公示人选予以公示;
(六)审批。经公示的人选,报州委、州政府审批表彰。
第七条 优秀高技能人才待遇: 经审批通过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获得以下奖励和待遇:
(一)由州委、政府授予“恩施州优秀高技能人才”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
(二)优先推荐参加全省“技能大师”和“技术能手”的评选;
(三)在原有职业技能等级的基础上,可以优先晋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四)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八条 优秀高技能人才管理: 被选拔确认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在管理期间内每年度由所在的单位,对其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单位和人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取消其“恩施州优秀技能人才”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一)政治、经济或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二)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四)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再按优秀高技能人才进行管理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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