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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才[2007]3号

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恩施州首届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州直企事业单位、院校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州”战略实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强化人才激励,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恩施州优秀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恩施州首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优秀人才评选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选拔和建设一支代表全州各行业各领域最高专业技术水平,年龄、知识、学科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严格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优中选优。
2、坚持德才兼备、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人选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从严掌握标准,反对论资排辈,确保选拔质量。
3、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发展的原则。推荐选拔州优秀人才要向在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研、教学、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倾斜。
4、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
5、坚持组织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对象及名额
  州优秀人才的评选对象为全州(含中央、省在我州的企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现代管理以及在工农业生产一线从事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开发与应用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本届州优秀人才指标为1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5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名,高技能人才20名,农村实用人才20名。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11月15日以前,根据《恩施州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各类人才具体选拔细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推荐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各单位完成推荐人选的材料申报工作。
3、专家评审。11月26日至12月5日,州委组织部会同各责任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提出候选人名单。按人才类别及专业划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参评资格人选的学识水平、专业地位、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
4、组织考核。12月6日至12月15日,州委组织部会同各责任单位组织考核专班,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
5、媒体公示。12月16日至22日,对通过考核的人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反映出来的问题,按有关规定由考核专班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6、研究决定。12月下旬,州委组织部会同各责任单位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州首届优秀专家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州委、州政府审批。

五、组织领导
  州优秀人才的评选工作,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州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其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工作分别由州人事局、州经委、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具体负责,具体评选办法由各责任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制订,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审批后分别组织实施。

六、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一批优秀人才,是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推进“人才强州”战略实施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要确保质量。评选表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各类优秀人才推荐评选工作。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进行考核,严把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条件,使被推荐的人选既有突出的工作成果和业绩,又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得到各方面的普遍认可。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把为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3、要严肃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人员和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及推荐单位的责任。

中共恩施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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