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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州人专[2007]143号
关于组织推荐选拔恩施州具有突出
贡献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局,州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属在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恩施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州组织开展恩施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引导科技创新、教学创新、工作创新,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作贡献。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施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实现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三)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实际贡献、专业技术水平为依据,着力选拔业绩显著、专业能力强、业内认可的优秀人才。
二、推荐选拔的范围对象
全州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在州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中介组织)中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选拔应向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向在生产、工作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向在艰苦边远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
企事业单位不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具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
三、推荐选拔的条件、程序
首次选拔恩施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计划50名。
推荐选拔的条件、程序按照《恩施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恩州人事发[2007]24号)规定执行,其中业绩条件主要是指近5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和业绩。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选拔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是推进“人才强州”战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2、要确保质量。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工作。推荐选拔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具有群众基础,业绩为业内认可。
3、要严肃纪律。推荐选拔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推荐人选必须在所在单位公示,县市集中上报推荐对象前,应在县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凡是发现并查实推荐对象和单位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和业绩的,取消推荐对象选拔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的责任。
4、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推荐选拔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务于2007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州人事局专技科。
附: 1、恩施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2007年推荐恩施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3、恩施州具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审批表
联系电话:8222032
联 系 人:舒云峰、包青侠
恩施自治州人事局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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