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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

  为加强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建立规范的事业单位进人秩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业单位进人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严格编制管理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进人的方式
(一)考试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领导干部、涉密岗位外,都要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核招聘
对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因考试招聘无法引进的短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可以采取考核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招聘。
考核招聘应经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招聘对象的政治表现、文化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县市考核招聘的非在职人员,应在县市人事部门审批前,报州人事局备案。
(三)直接选聘
直接选聘应面向重点普通高等院校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直接选聘由用人单位编制选聘方案,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州人事局核准(县市应由县市人事局审核后上报核准)。经核准的选聘方案,由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直接选聘的人选,可组织相应的测试。
(四)调配
事业单位可从机关调配人员和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人员。从机关和在事业单位间调动人员的,按有关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企业调配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须从国有企业调配人员的,所调配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企业从事工作3年以上。从国有企业调配在职人员,应报州人事局审批。

三、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事业单位进人应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鉴证,办理人事代理。
(二)事业单位所进人员为首次就业、进人单位已建立养老保险、所进人员已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进人单位应为所进人员建立个人养老保险、或为其结转个人养老保险关系。
(三)事业单位所进人员属与全民所有制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领取安置补偿金的,应将安置补偿金上缴财政。上缴了安置补偿金的,可按再就业政策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不上缴安置补偿金的,按首次就业人员对待。

四、工作要求与纪律
(一)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在编制员额内进行,并向编制部门申请使用编制计划,严禁超编进人。
(二)事业单位进人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严禁个人说了算。
(三)事业单位进人应该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注重所进人员的德才表现和能力素质,注重改善单位人员结构。
(四)事业单位进人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严格按程序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五)严肃事业单位进人纪律,严禁在进人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规违纪进人的,一经发现,对所进人员应予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纪检、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进人的监督与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进人,切实保证事业单位进人规范有序。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由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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