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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2005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

工作人员进入考核录用人员名单公告

(第6号)

根据鄂人[2005]11号文件和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鄂人函[2005]75号)精神,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组织对裴琦琪等52名考生进行了体格检查,均符合录用标准(名单附后)。现将考核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的时间
2005年9月23日—9月30日。

二、考核组织形式
县市招考的考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委组织部、县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州直单位招考的考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给予指导。

三、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在职人员的考核,要把德、能、勤、绩、廉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作为重点,广泛听取单位领导和一般群众的反映。
(二)应届毕业生的考核,注重对其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在校期间表现等情况的了解。
(三)待业、下岗人员的考核,主要是通过走访社区、邻居、有关机关着重了解其过去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以及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意识等相关内容。
(四)核查考生报考时提供的学历、年龄、专业等证明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考核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查阅档案、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进行。

四、考核材料的上报
(一)各单位考核结束后,必须提供详实规范的书面考核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2份)于9月30日前报州人事局。
(二)除机关、事企业单位在职人员外,待业、下岗、应往届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要随考核报告一同报州人事局。
(三)考核中发现考生有重大问题,影响到录用的,必须将问题和相关情况核实清楚,提供有力的证据,并上报专题材料。

五、公示、录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州直招考部门和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审批表,经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审核,并在恩施州人事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按程序审批。其中州内在职人员考生凭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录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跨地区录用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批准转正后,再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手续。

六、加强领导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派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熟悉人事考核工作,公道正派的人员从事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录用工作的公正、公平。
公告期间,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0718—8235977、0718—8235827。公告时间为2005年9月23日—9月30日。在此期间,凡对以上考核对象有什么意见,可电话反映,也可以书面形式向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联络方式,以便查证核实。
考核工作安排不再行文,请各县市组织部、人事局,州直有关单位按本公告要求执行。

 

附:考核人员名单(请点击)

恩施自治州委组织部 恩施自治州人事局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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