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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事局关于补充招聘2008年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经报请州人事局同意,决定面向州内外补充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思想品质,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对象:必须是参加2008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并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含报考县级医院人员),根据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日-9月19 日
  (二)报名地点:鹤峰县人事局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考生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考试办法及时间地点
  (一)考试办法
  1、考试由县人事局牵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生的笔试成绩以2008年6月14日参加全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统一笔试的成绩为准,本次不再进行笔试,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数1:3比例,但达到1:2比例的,根据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是否组织面试,同意组织面试的,笔试、面试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面试的内容及时间地点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包括:一般能力、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时间:2008年9月23 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录取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由人事部门牵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的考核。审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现实表现情况并对考核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人选。

  六、聘用
  报州人事局备案后按规定聘用。

  联系电话:0718-5281578

 

  附:鹤峰县2008年乡镇卫生院补聘人员计划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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