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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州人专[2007]156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度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局、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07]1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0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各国有事业单位2007年12月在编在册人员。
二、优秀比例的测算取整不取零;10人以下的单位(对外保留牌子的内设机构不得独立测算)只能按一个优秀指标把握。
考核当年晋升副科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年度请病事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几种特殊对象的考核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其中招聘前系在职人员,且招聘前后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由现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参加现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其他招聘人员,试用期末满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调入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在现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对军队转业干部,可参阅本人档案和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3、州内干部下派挂职锻炼、公派外出学习、培训、借用人员的考核,由现在岗单位写出评语,在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4、经单位同意,非公派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请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但因公负伤在病休期间的人员,年度考核按合格对待。
5、离岗退养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可简化程序),除违纪违法者外,一般作合格对待。
四、应参加考核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的干部又属专业技术人员的,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六、审核备案材料要求
到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单位,持本单位编制卡及下列材料:
1、年度考核总结一份;
2、《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名册》各一式二份;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管理人员填报)一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报)二份;
4、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一份。
各县市人事局上报州人事局材料为:
1、年度考核总结一份;
2、《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份;
3、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情况的文字说明材料一份。
各地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2008年2月底前结束,逾期不到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一律不予补办。实施中不清楚的问题,请与审核备案部门联系。
上述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除《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需领取外,其他表格在《恩施州人事网》(http://esrs.org.cn/)自行下载(纸张规格:单张、正反两面、16开办公用纸)。
附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恩施自治州人事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人事厅鄂人函[2007]181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做好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2007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认真搞好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做到科学组织,客观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经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进行。
三、考核原则和方法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考核等次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得突破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同时要慎重对待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导向机制。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科学量化标准,细化考核要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考核方案,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打好基础。
已实行聘用制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聘用合同的约定,结合聘用岗位职责、任务,对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尚未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可参照以往年度的考核办法进行,同时要加快推进聘用制度改革。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的内容包括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等次确定应注意的问题
1、对受党纪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中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规定执行。
2、对受政纪处分的人员考核等次确定,参照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199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1998]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进行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相结合;要与岗位、工资调整和职称晋升相结合;要与聘用(任)管理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以利于完善激励机制。
按照鄂人[2007]18号文件精神,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从200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内部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各级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2007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08年2月底前结束。
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2007年的考核工作情况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报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备案。各市(州)、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审核及备案事项,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规定。
本通告未涉及到的其他具体问题,仍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200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
湖北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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